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企业用户使用盗版软件的危害
软件已成为企业开展业务不可缺少的装备,并且是企业信息系统的核心,对整个企业业务的开展,安全以及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使用了盗版软件,将随时威胁整个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为企业业务正常运行带来隐患。
首先,盗版软件危害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业务运行。盗版软件容易遭受病毒攻击,造成核心数据丢失等后果,给企业业务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由于盗版软件粗制滥造,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势必导致很多优秀的软件无法发挥其正常的功能,更有一些盗版软件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给企业的业务带来许多问题和隐患;软件是高科技产品,往往需要与这相配合的服务才能保证用户获得一流的体验和价值,一个完整、安全和有效的网络是需要经常升级和扩展的,而使用盗版软件企业由于无法得到供应商服务,使得企业用户不能得到升级保证和技术支持服务,从而影响整个系统的稳定。
同时,使用盗版软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使用盗版软件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复制的软件,则将使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而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被企业珍视为生命的品牌和企业形象等无形资产,也必然会被严重损害,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企业大量使用盗版软件直接违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基本国策,给社会经济秩序,乃至对整个国家的税收、就业和经济发展都有不利影响,购买、使用盗版软件,扼杀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创新动力,使得制售盗版者从中渔利,也使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获得不正当利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由于企业使用的软件往往数量较大,所以使用盗版软件给我国软件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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