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机动车登记对车辆异地过户所需要的材料作出了有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车辆在异地过户需要以下的这些材料:原车主的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本或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养路费凭证、保险单、保险卡或者是发票。
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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