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使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标准是违反受托义务,擅自使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特征有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特征:
一、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
三、本罪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具体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本罪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7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