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79条第一款之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由此看来,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有两档,一档是情节较轻的,在3年以下;另一档是情节严重的,在3至10年的法定幅度内量刑。可以说招摇撞骗罪也是属于诈骗犯罪中的一种,不过因为其更为特殊一些,因此才会单独规定为一罪,而不以诈骗罪来论处。实践中,若某个诈骗行为,无法认定为具体的某个诈骗犯罪,那在符合一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往往会被以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招摇撞骗罪如何判刑?
招摇撞骗罪既遂应当这样判刑:
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行为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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