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的小陈姑娘和杭州的一家公司签约成为一名面诊主播,但新工作的收入并不理想,所以小陈为了节省支出入职三个月已经吃了两个月泡面;不看忍受这种生活的她想解约,却在看到一千万的违约金后又退缩了。据了解,小陈的获利渠道为消费者挂面诊卡和拍卡,但她入职以来从来没有看到过拍卡的链接。
公司与小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除非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给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能培训的,否则是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那么此案中公司与小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呢?其实一般主播与公司形成的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他们是可以与主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所以本案中公司与小陈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那应该就是有效的。
但是,这个违约金小陈也不一定是需要全额支付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说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分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话,那当事人是可以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所以如果说公司对小陈的投入非常少的话,那么这个一千万的违约金金额肯定的偏高的,小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金额的。
签订显示公平的合同怎么办?
很多这种直播公司都会利用主播法律意识淡薄而设置复杂的合同条款,让主播一旦解约就需要支付天价违约金;所以说,对于想靠直播当网红来赚钱的人,一定要在签约的时候看清合同条款。如果已经“掉坑”了,可以想办法证明对方是在利用自己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与自己签订的合同,合同是显示公平的;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话,那就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而合同撤销了自然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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