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前提有哪些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2、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
3、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
二、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三、北京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网上办理:工作日,9:00-19: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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