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性质有疑问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认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认。4。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事故,一律报告为生产安全事故。侦查终结后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作为治安事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事故主体的特殊性。2。
3。事故的破坏性。
4。
5。事故的疏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事故现场处理;
2。物证的收集;
3。事故事实收集;
4。收集证人材料;
5。收集被调查者的材料,并对证人口头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考证;
6。现场摄影。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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