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构成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包括:危害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危害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则包括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一、过失决水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二、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作为客观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有危害债券的行为。客观要件的成立条件包括:
1、危害行为在债权成立之后实施,且与债务人行为的性质没有很大的关系;
2、债务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可以撤销,未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不得撤销;
3、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导致财产减少但是不能使债权受到清偿。
三、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理由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予立案的理由有:1、没有犯罪事实,包括危害行为没有发生、危害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危害行为未达到犯罪构成要件。2、有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犯罪嫌疑人已死亡等。当出现上述情况时,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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