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去法院起诉离婚,若是经法院审理确定夫妻感情破裂;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后,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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