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
3、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
四点:
1.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2.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的宪法保护。2004年,我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它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3.权力的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之间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上述原则有一定的体现。
4.法治原则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智力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宪法的三个基本特征以及四大原则理论上是国家社会性质的体现,所以,一这类问题的了解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可以就行为的准确行有了一定的约束性,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可以依据有关的宪法属性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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