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起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故意连续实施几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起诉期限从最后一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开始计算。犯罪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只受案未立案有没有追诉时效
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只受案未立案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法院受案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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