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就近期市民普遍关心的11个住房公积金问题集中作答。
1单位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工资总额缴存,还是按基本工资缴存?如何计算工资基数?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依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目前大连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
(1)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单位、职工各15%。
(2)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形式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新职工,执行单位25%、职工15%的缴存比例。
(3)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单位18%、职工14%的缴存比例。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职工和老职工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公积金建设的通知》(大政发[1999]66号文件)规定,大连市内四区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为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区市县新老职工划分标准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具体为:
①旅顺口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
②金州区:2002年9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
③普兰店市:2002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
④长海县:20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
⑤开发区、瓦房店与庄河无新老职工之分。
4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如何办理?
答: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经办人具体办理。调整时,单位经办人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二联)、单位申请(降低缴存基数需提供工资手册)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事处申报。我市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5房屋贷款还清后,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贷款清偿完毕后,不能凭已还清的借款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如果有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情形,仍可以提取。
6房租超标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房租超标是指本人和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由本人或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人持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7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重大疾病是指患有《大连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提取人持职工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医院的诊断书和该病种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8房子动迁后回迁,面积增加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提取。提取人持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发票、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金额为购房发票开具日期之前一个月月底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且不能超过房屋差额面积的房款。
9房屋装修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房屋装修不符合提取范畴规定。
10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户口本、与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托管职工不需要提供),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
1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办理托管业务?
答:经办人携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托管申请单》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办事处办理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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