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应当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界限。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因而,一般情况下,非法拘禁他人的一般超过24小时的,才会对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若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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