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日期不是必须写。合同的签定日期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书写合同的签订日期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只要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的,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或者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的情况下,该合同有效。
一、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行为默示形式,共三种。
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书面文字来表达,一般是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有时也可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往来信件、电报、电传和其他书面形式成立合同关系。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取得一致意见达成的口头协议。口头合同可由当一中人面谈订立,也可以通过电话交谈订立。
行为默示形式,又称为推定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认定行为默示形式是以合同的开始履行推定合同已经订立。
二、合同签订日期与合同生效日期是否是同一天
1、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签订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有以下三种: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产生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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