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民警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时间:2023-03-10 18:22:05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构成,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论。对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的,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合同制民警是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的,但是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说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等因素,此外,还应与工作失误相区分,因为工作失误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一、警察玩忽职守罪怎样认定

警察玩忽职守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不同的客观行为特征,工作失误,行为人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2、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3、造成危害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存在弊端,导致积极工作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渎职罪。

本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如下:

1、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3、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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