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一般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0日。这60日是调查取证的时间,没有对你处理可能有3种情况:
1、目前证据还不足,正在调查中,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就会通知你接受处罚;
2、警察认为你的违法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必要对你处罚;
3、你托了人或者你的同案人员托了人,这案件被吃了,公安机关不处理了。
一、治安案件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这里的“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治安案件报案后多久给处理结果
治安案件报案后一般三十日给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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