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2、本案中,行为人入室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他下楼时被人发现并抗拒抓捕,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可认定为抢劫罪,但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不管是否是入室盗窃的行为,只要窃取了他人的财务,就属于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范,公安机关若掌握了民事主体实施此犯罪行为的确切证据,那么就可以将案件移交发给检察院,此时审判长需要安排时间开庭审理,对犯罪人员量刑。
一、入户盗窃拒捕是否转化为入户抢劫
1、入户盗窃拒捕不一定转化为入户抢劫。
2、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他人家庭与外界相隔离的区域进行盗窃,入户盗窃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而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法律依据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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