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能提起赔偿请求。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依据《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对提交的材料没有作出定,如果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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