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生效要件为须有有效存在的合同权利,且转让不改变该权利的内容,并且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合同权利的转让达成协议。以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已消灭的合同权利转让的,即为标的不能,转让合同无效。转让合同权利为处分权,让与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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