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案情不复杂,两个多月之内可以开庭。
案件到检察院之后,检察院需要审查核实,这需要一段时间。检察院审查通过后,向法院起诉,法院还要审查后才会确定开庭时间,也需要时间。
《刑诉法》规定在上述过程中的审查处理期限:
【检察阶段】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院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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