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刑法》是在1997年进行的修订,医疗事故当时还存在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之分,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要是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事故不再区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这样就与《刑法》的医疗事故罪在衔接上出现了空白,因此,笔者呼吁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此问题。
目前各地司法实践中掌握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一般是:一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程序
1、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3、计算赔偿总额。医疗费赔偿金额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4、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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