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无结婚证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不需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补办后解除。
夫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的条件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提出了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等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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