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修金与施工质量保证金这两个概念,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属性却绝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后者无法律依据,等于变相的垫资施工,因而属于非法行为。两者法律属性的不同,因此处理时就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一般规定,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项目工程质保金按照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一边情况下,设备质保金比例是5%--10%,双方协商决定。
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满两年内无偿保修,两年后可收取维修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