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3-30 19:43:17 2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1、股票回购有着与股票发行相反的作用。股票发行被认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如果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股价被低估,通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息。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通常是提升了股价,有利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回购以后股票仍被低估,剩余股东也可以从低价回购中获利。

2、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明显超过投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可以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股票回购,有助于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购减少了公司自由现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层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层通过股票回购试图使投资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资吸引力的,公司没有把股东的钱浪费在收益不好的投资中。

二、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

1、常状况下应当由公司与异议股东之间进行自由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异议股东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价格进行裁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股权转让或者合并方案或协议中确定的转让或合并对价来确定相应的回购价格。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而言,由于其股份可以自由流动,具有公开的市场价格,一般会以证券市场某个基准日前某段时间的股票均价为基准来协商确定。

3、《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第三十条规定,上市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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