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在网上预约办理;
2、办理人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将《居住证申领表》和办理材料提交给窗口受理人员;
3、窗口受理人员审核材料并拍照;
4、窗口受理人员打印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并发放给办理人;
5、相关委办局复审材料;
6、制证中心制作居住证;
7、办理人领取居住证。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延长至30日。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居住证流程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2、网上填表,预览确认,等待系统通知。收到系统通知后,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网约到现场办理;
3、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如果需要现场拍照,向工作人员明示;
4、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
5、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来京时间证明(登记卡或暂住证或社保或个税),居住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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