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能一次性补交15年吗
职工养老保险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人参保时间比较晚,或者中断缴费,到了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分为两种解决方法,一种是继续延长缴费到15年,大多数人是要走这条路的;二是如果参保人员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保法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8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8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8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15年”,是给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还有更高经济需求的参保者准备的,他们交费后可以领取到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的相应档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二:符合类型一条件的,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类型三:2010年1月1日零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类型四:2010年1月1日零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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