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判定情节轻重的规定包括:
1、卖淫、初次嫖娼或冲动嫖娼被认为不太严重;
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是属于情节严重的。
一、嫖娼的处罚包括:
1、有卖淫、嫖娼的行为,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嫖娼包括:
1、不特别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2、嫖娼行为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妇女和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口淫、行为以及与此有关的行为都是嫖娼行为,应根据情节不同予以处罚。
协助他人嫖娼怎么判
1.帮助他人招嫖介绍卖淫的,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量刑,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上,进一步限定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按情节轻重区分了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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