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这些:策划或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行动性线索;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窝藏暴恐分子;非法购买爆炸物品、制爆原材料、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宗教极端思想;制作销售传播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的物品;以投毒、纵火、砍杀等方式实施个人极端犯罪等。
一、诈骗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5、因范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7、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8、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11、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12、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织骨干分子的;
13、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九条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征集:
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2、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3、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4、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5、文身的;
6、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7、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8、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行政机关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11、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12、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13、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二、黑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三、什么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客观方面是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参与恐怖组织活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发起、教唆、发起、召集恐怖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恐怖组织成立后,由恐怖组织领导人实施的策划、指挥、安排、协调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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