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申请裁决程序
(一)被征收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裁决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机构改革前,承办此项业务的是国务院法制办,机构改革后改为由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负责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需要准备的材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省府征地批复、省政府复议决定、授权委托书。由律师连同代理手续将全部案件材料邮寄给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以方便后续与办案人员联系申请听证、阅卷等事宜。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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