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者名称、地址;(三)实际生产加工地;(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及产品标准号;(五)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六)全成分表;(七)保质期限;(八)净含量;(九)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标注的其它信息;净含量不大于15g或15ml的化妆品,只需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净含量、保质期、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本条款其它内容可标注在说明书中。使用透明包装的化妆品,透过销售包装能够清晰识别内包装或者容器上的所有或者本条款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化妆品禁止标注、宣称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内容;(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四)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现制现售食品标签标准是什么
一、现制现售食品标签标准是什么
1、现制现售食品标签标准如下:
(1)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2)标签上的内容,必须清楚、简单、醒目,文字、符号要清晰、规范,图形绘图设计要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要采用对比色;
(3)食品名称必须在整个标签最为醒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的显著位置;
(4)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合乎规范的汉字,不得出现已经被简化的繁体字、被淘汰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和错别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现制现售食品包括哪些
现制现售食品包括以下内容:
1、饮料;
2、冷冻饮品及果蔬;
3、焙烤食品;
4、肉制品;
5、坚果和籽类;
6、糖果;
7、巧克力制品。
《对外贸易法》第19条第1款,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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