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本项材料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该申请书可以自拟或提交《企业迁移申请书》。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为本企业。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本项材料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本项材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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