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节目禁止内容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条例第九条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夸大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二、健康教育和科学性教育以外的与性有关的话题和图片;(三)肯定、歌颂少年早恋;(四)诽谤、歪曲或者不当表达中国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五)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歪曲、诽谤、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6)宣传、美化、崇拜曾经发动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中国的国家、事件和人物;(七)宣扬异端、迷信或者消极腐朽的思想;(八)宣扬或者肯定家庭、婚姻、利益的不良观点;(九)过分强调或者过多地表现财富、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社会地位;(4)宣扬和过度表达财富、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10)介绍或展示自杀、自残等易被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和游戏物品;(11)展示吸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违禁药品;
(12)表现吸烟、贩卖香烟、饮酒行为;
(13)表现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
(十四)渲染帮派、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种仪式;
(十五)宣传介绍不利于发展的网络游戏(十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出于科普、教育、警示的目的,如需在节目中制作、传播上述内容,应根据节目内容,以明显的图像或声音提示,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的提示,并对相应的画面和声音进行技术处理,避免过度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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