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能否新设违约责任
债权转让不能新设违约责任,原债权债务合同有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不能重新设立违约责任。
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债务人违约后,按约定承担。
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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