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流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三、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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