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就是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都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如果对方不同意而不到庭,在收到法院传票两次后仍不到庭的,属于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经院长审批后将发出拘传证,强制对方到庭参加诉讼并接受询问。
另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要原告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调解,法院就能判决离婚。但如果原告不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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