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内(除珠海、广州、深圳、东莞),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的:
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直接在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处理;
2、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内(除珠海、广州、深圳、东莞),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的:
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直接在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处理;
2、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到交警支队三楼以及全市任一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先打印处罚决定书,再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四)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先打印处罚决定书,再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五)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外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交警支队三楼以及全市任一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外省交通违法行为是否与广东省内联网。
1、如没有联网,则无法查询到外省转递数据,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
2、如可查询到外省转递数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打印处罚决定书,再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六)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含),且违法记分在6分以下(含)的,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州、东莞两市,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含),且违法记分在6分以下(含)的:
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直接在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处理;
2、交通违法行为人可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七)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违法记分在6分以上的,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州、东莞两市的,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违法记分在6分以上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二、交警按简易程序查处,并开具了200元以下(含)罚款处罚的简易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也可持处罚款决定书到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二)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本省外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可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窗口办理缴费,也可在当地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还可以持处罚决定书到珠海市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外省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办理缴费。
三、交警按一般程序查处,并开具了2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珠海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市华润、工商、建设、农业、农商、交通、广发、邮-储、平-安、中国银行的任一网点缴纳罚款。
(二)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可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办理缴费,也可在当地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还可以持处罚决定书到珠海市的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上缴纳罚款。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广东省内(除珠海、深圳两市)以及在外省的:
交通违法行为人须按处罚决定书上通知的地点,到违法行为发生地银行办理缴费。
四、其他相关提示:
(一)通过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处理应当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输入驾驶人的驾驶证号码(系统暂时只能认可广东省内驾驶证)和该驾驶证已登记的手机号码,以及与该驾驶人姓名相同的银联卡;
(二)每张银联卡、每台手机限办三台车辆的交通违法缴款(简称:“一卡三车”);
(三)珠海市各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均已安装交通违法异地自助缴款终端机。
(四)广东省以外车辆暂不可使用自助缴款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五)广东省中型以上载客和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有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可使用自助缴款机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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