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提醒:
(1)申请人申请时系统会自动调取当时就业单位信息,如离职后系统会显示无劳动合同或无缴费,因此换单位需要重新申请,重新审核。
(2)租金发票(或租房合同)到期未续传导致停发的需重新申请。
(3)重新申请人员需同初次申请一样再次判断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其他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房产部门:
84221312、税务部门:
12366、人社部门:12333
江苏省社会基金保险管理中心:83271737、83271738
办理地址: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5楼社保中心
国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代开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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