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补贴有下列情形须重新提出申请
时间:2023-05-10 19:04:24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就业单位的;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或在其他单位就业的;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提醒:

(1)申请人申请时系统会自动调取当时就业单位信息,如离职后系统会显示无劳动合同或无缴费,因此换单位需要重新申请,重新审核。

(2)租金发票(或租房合同)到期未续传导致停发的需重新申请。

(3)重新申请人员需同初次申请一样再次判断是否满足申报条件。

其他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房产部门:

84221312、税务部门:

12366、人社部门:12333

江苏省社会基金保险管理中心:83271737、83271738

办理地址:鼓楼区山西路68号颐和商厦5楼社保中心

国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代开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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