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或一站式登记大厅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并如实填写。
②报批。纳税人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连同下列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新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变更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5)原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时,还需报送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和所有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③核准。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齐全正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逐级上报核准变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单位证明和工本管理费收据,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和换发的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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