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可以起诉肇事者进行赔偿。
不同事故责任对应着不同免赔率,车主在申请理赔款时不妨先询问赔付款的计算方式,就能避免实际赔付款与心理预期有落差,不会和保险公司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车主能对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都投保不计免赔险,就能将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率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得到全额理赔款。但不计免赔险对于附加车险险种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车祸而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为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其赔偿的金额也是不同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车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每天八十至一百元;
3、营养费。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
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5、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每天一百元左右,误工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6、护理费。以护理费发票为准,可结合护理人的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若无法提供证明,一般为每天九十至一百元,护理期限以鉴定结果为准;
7、交通费及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票据为准,若没有票据可酌情主张;
8、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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