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
4、数码照片;
5、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姓名、性别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变化证明及复印件;
7、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三、办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五、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周六不受理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姓名、性别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2、受理地点: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二)各(区)县驾驶人(证)管理窗口的受理时间、地点[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35)各区(县)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窗口受理时间、联系方式]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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