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登记后不能撤资吗?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能向公司主张回购出资的权利:一、公司不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因此,公司成立后,除非属于法定的三大退股理由之一,股东不得退股,也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第二,股东撤资时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的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撤资股东补足出资,撤资股东不能有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即撤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不受限制诉讼时效。事实上,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对公司承诺的违背。另外,股东抽逃出资会使公司的资本补充处于持续状态,即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补缴出资责任可以突破诉讼时效。此外,为了维持公司的资本,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要求已提取出资的股东补足出资,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也可以依照发起人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5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