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区内转移所需资料
1本县区内职工工作调动的公积金转移,需提供原单位变更清册及公积金手册原件。
2本县区内托管户职工工作调动的公积金转移,需提供现单位介绍信(合缝介绍信)、托管凭证(转移凭证)及公积金手册原件。
3本县区内单位整体转移的,需提供单位撤销相关文件及原单位介绍信(合缝介绍信)及职工公积金手册原件。
市内跨县区转移所需资料
本市内跨县区工作调动的公积金转移,需提供原单位介绍信及公积金手册原(复印)件。
市外省内转移所需资料
(1)调动文件复印件(加盖调出单位印章);
(2)单位合缝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原(复印)件;
(4)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证明;
(5)住房公积金手册原(复印)件。
(6)提取申请审批表
异地转入缴存
已开设账户正常缴存的外地调入职工,管理部为该职工开具《异地转移接收函(附样表)。对方公积金管理中心汇入款项后,依据《异地转移接收函存根联及银行入账通知单开具《住房公积金职工补缴书。
缴存所需资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单位介绍信;
(3)《定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缴存登记表附样表);
(4)《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原(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复印)件;
(6)单位职工上月工资表原(复印)件;
(7)缴存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各一式两份,第(1)—(6)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缴存变更类型
1.封存:对因职工调离、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停薪留职等原因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于停缴当月单位汇缴时进行封存。
单位停缴一年以上,经联系无法正常缴存的,由三级账登录员进行封存处理。
2.启封:单位新调入职工或前阶段因故封存后需重新缴存的,应于当月单位汇缴公积金时进行启封。
3.个人开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其新增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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