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需要审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3-05-09 18:11:26 4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据了解,按照目前的政策要求,凡在淄博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待遇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均应参加2018年度的资格认证。集中认证时间为4月-6月。

在本市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采取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认证,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登陆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操作流程:登陆淄博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温暖淄博人社”手机APP→用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号注册并设置密码→选择下方“人社”选项→点击“资格认证”→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利用手机APP无法完成认证的人员,须及时到就近的社区居委会或者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认证。

在市外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采取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认证。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通过手机APP进行认证。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通过人社部社保中心网上异地协助认证系统进行认证。操作流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异地居住人员资格协助认证表》→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家庭住址准确且能够接收到认证表的人员,可通过第二种方式认证,其他人员须通过第一种方式认证。

在境外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认证方法,须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健在证明,也可使用手机APP、微信、QQ视频照片的形式进行认证。

逾期未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待遇人员补办认证手续后,恢复其相关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失去领取资格条件后,其亲属须在当月20日后及次月10日前向原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减员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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