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
2、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
3、被执行人采取暴力等方式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及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的;
5、隐藏、转移、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
6、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等方式逃避履行义务的;
一、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全文5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