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医疗由谁执行
1、强制医疗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安全,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二、强制医疗在哪里执行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医疗是在强制医疗机构执行的,而强制医疗机构一般是经司法机关确定的精神病医院。【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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