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红色的。办理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3、当事人双方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5、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6、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7、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起诉离婚条件主要有哪些
起诉离婚条件主要有: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全文8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