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可以向公司的股东追讨,如果被追讨的股东出示了债权比例,也可以按照比例追讨。
一、追讨公司欠款民事起诉的流程
追讨公司欠款的起诉流程如下:1、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一般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双方未约定管辖法院,则一般应以被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2、起草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起诉的具体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追讨公司欠款的诉讼请求一般是,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具体数额的款项,并支付违约金;3、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证据应当包括欠款的合同依据、双方的对账文件、款项支付流水、催款函等等;4、法院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缴纳通知书;5、原告缴纳诉讼费。原告缴纳诉讼费后,案件即正式立案,起诉流程结束。最终判决由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
三、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如何处理
第一,对于公司已注销后发现公司的遗漏财产,如在诉讼时效之内的,各债权人的债权未能满足的,该财产首先应当按比例分配给公司的债权人;第二,如果各个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得到满足的,则公司该财产归属于股东所有,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分配给各个股东;第三,如已超过诉讼时效三年,则该财产归属于公司也就是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获得财产分配;第四,如果该公司已消亡且股东也已下落不明,无人主张该项权利的,公司遗漏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第五,对于仅仅发现财产线索尚未取回的,只要无人主张权利,法院也无须按照权利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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