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时间:2023-03-20 11:12:29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权利:

1.索取报酬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存和留置权。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有什么区别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衍生于委托合同,其与委托合同存在区别: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

2、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主要为贸易行为;

3、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买卖合同,与行纪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合同,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6、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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