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浓硫酸毁容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浓硫酸毁容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通常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重伤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还导致他人残疾的,会被判处十年有期、无期徒刑或死刑。
浓硫酸意外滋出伤害事故
1992年1月21日,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发生一起浓硫酸意外滋出伤害事故,一名操作工脸部被浓硫酸严重灼伤。
事故经过:
1月21日21时30分,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酸碱站的两名操作工正在上夜班。一名操作工在处理硫酸管一个泄漏点时,大量浓硫酸突然从送酸泵盖中滋出。突如其来的意外情况,使在场的两名操作工不知所措,呆立在那里,没有及时躲闪,浓硫酸喷溅到衣服上,衣服被烧破,一名操作工的脸也被浓硫酸严重灼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事故分析:
这起事故发生得很奇怪,人们不明白浓硫酸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当时泵是关着的,送酸的管线二头阀门也都是关着的;在正常送酸时;压力最高也只能达到0.3MPa,而从事故以后打坏的压力表来看,压力表的指针指在0.6MPa(该压力表的最高量程为0.8MPa)。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系统内如此高的压力,如此高的压力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经过事故调查组细致的调查和模拟试验,最后查明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原来,几天前气候寒冷,送酸管线发生冻堵,有关单位为了防冻,对送酸管线加了蒸汽伴管。可是,这一工艺变动没有引起酸碱站的重视。21日10时,酸碱站接到送酸指令后,关上接料阀,这边酸碱站停泵后也关上了送料阀,整个酸管线内的硫酸构成了一个死区。随着时间的推移,硫酸温度在蒸汽伴管的作用下渐渐升高,到21时30分,在逐渐升高的压力作用下,浓硫酸从送酸的泵盖中滋出,于是一起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造成中毒伤害事故。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硫酸输送工艺改变后,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思想上麻痹大意。事故后,兰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厂酸碱站立即采取技术措施,在酸管线上加装了循环阀。每次送酸工作结束以后,操作工将循环阀打开,使管道内多余的硫酸流人硫酸储罐内。另外,加强了送酸接酸的协调和管理。从此以后,再没有发生压力升高导致浓硫酸滋出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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