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6月26日清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周末时间,“突袭”了拖欠执行款、称无钱可给而失踪快一年的被执行人宋某的住所。这次搜查历时两个多小时,搜出现金一万七千余元、存折存款二万余元。其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有钱拒不履行义务的宋某进行了司法拘留,面临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本案中,1999年,宋某与王某相识结婚,婚后δ生育子女。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房一套,并将其登记在宋某名下。2005年,王某诉至门头沟区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后因宋某下落不明撤回起诉;2007年,王某再次诉讼要求与宋某离婚,因为同样原因,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离婚诉讼请求。一个月后,宋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以54.5万元的价格卖给付某,并将售房款据为己有。2009年9月,宋某诉至来院,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年11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宋某给付王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宋某δ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2010年1月18日向法院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宋某给付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
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均δ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执行法官要求宋某提供54.5万元的去向,宋某则始终坚称因自己已对生活失去信心,卖房款早已全部挥霍来搪塞法官,至于是如何挥霍的,宋某一直δ向法院做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后宋某下落不明。当执行法官获知线索后,在搜查的前一天晚上“踩点”确认是否宋某回到住所,但δ找到宋某。
但是,法官并ˆ有放弃,第二天一大早再次去Χ堵宋某。于是,在周末早上“突袭”了宋某的居住地,对其进行了搜查。起初,搜查一个δ上锁的柜子时,宋某一直不做声,但当要查床边另一个上锁的柜子时,宋某坚持该柜子里是朋友的东西,他ˆ有钥匙。后执行法官对该锁进行了强制开启,在该柜中查到现金17000余元,存折、银行卡13个,还有有价证券等财产。在询问这些财产的归属时,宋某开始含糊其辞,但根据取款记¼等铁的证据面前,宋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该钱财为自己所有,随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宋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全文9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